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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其子女为一级聋哑残疾,是否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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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其子女为一级聋哑残疾,是否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29岁,但是其子女为一级聋哑残疾,是否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52岁,属于上班期间心脏病突发死亡,其妻子50岁,无工作单位,有糖尿病;其儿子29岁,一级聋哑人,儿媳一级聋哑人,育有一六个月大的婴儿;其女儿,24岁,正在上大学。请问这种特殊情况,在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赔偿问题上,法律上应该如何处理?其中其儿子和孙女是否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事情紧急,请速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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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0-10 23:25:32
      工亡职工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范围,可参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的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该工亡职工的妻子现年50周岁暂不符合领取抚恤金条件;29岁的儿子(一级聋哑人),如果既没有工作也没有生活来源,可以领取抚恤金,否则也不符合条件;同理其子六个月大的婴儿,如果因其子没有工作及生活来源(即靠工亡者生活),可以领取抚恤金止年满18周岁,否则也不符合条件。
       儿媳虽是一级聋哑人,但不在供养亲属范围内,不予考虑。 其女儿,24岁,正在上大学,还不具备独立的生存能力,在工亡者生前,生活主要来源于其父亲。因此,可以考虑将其纳入到直系供养亲属范围,按月发放抚恤金直至大学毕业。

    海***

    2010-10-10 23: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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