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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能一裁终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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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能一裁终局吗??

 
有两类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一类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这两类案件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问题: 
A: 
工厂没与员工签订合同,也不保险,也不给加班费,反正一直违法着,员工如果依法来计算,可以要求的金额超出,当地(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很多???? 

B: 
争议起因有两个方面:1.没有合同要求二倍工资没发,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 

请问,这样的案件能符合“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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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10-02-25 20:15:46
  •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但法院起诉,是实行的两审制。如你对仲裁结果不服,你可在接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的区级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饿***

    2010-02-25 20:15:46

  • 2010-02-25 07:10:09
  •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书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服,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说这两个案件都符合一裁终局。为什么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事实清楚,有法可依。但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盲***

    2010-02-25 0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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