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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能一裁终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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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能一裁终局吗??

有两类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一类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这两类案件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问题:
A:
   工厂没与员工签订合同,也不保险,也不给加班费,反正一直违法着,员工如果依法来计算,可以要求的金额超出,当地(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很多????

B:
争议起因有两个方面:1.没有合同要求二倍工资没发,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

请问,这样的案件能符合“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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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2-24 15:57:50
    有两类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一类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这两类案件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从诉讼原理讲,这是给付自诉,可以一裁终局。
        你说的其他情况,属于劳动争议,是确认之诉,不能一裁终局。

    a***

    2010-02-24 15: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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