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漏水而引发的问题,谁来帮我出出主意
我住在2楼,因主下水管道被塑料带堵塞,水漏到1楼,但是塑料带不是我家漏下而堵塞的,1楼要求赔偿,请问这个责任我该负吗?(注:通下水管道的人可以证明塑料带不是我家漏下的,楼一共6层) 因为这件事我也在这里问过,得到的答案是不负什么责任,要负责任也不是我一家,但是楼下的人根本不讲道理,拿一些无中生有的事在周围人中胡说八到,在敲我家门中还没经过我的允许就擅自进入,加上漏水的事情我很烦恼也很生气,因为楼下住的是老人,我一在忍让,但是他们的无理取闹致使我现在实在是忍不下去了,他们在四处造谣对我的名声也有一定影响,这是我最为恼火的,我想请问,该怎么办?至于漏水的事情我让他们去法院告,我相信那是个公正的地方,但是他们不去,现在我想以法律来保护自己,我想问,我可以告他吗?该怎么告,该以什么罪名去告?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程序(致使我名誉受损该怎么办?)
首先跟你介绍一下相关的法条: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B: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 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
。。。。。。。。。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 现在作我的回答:一、你自己都可以看出来了,对方的行为达不到《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已经给你的名誉造成影响,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法律规定此类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方式有:1、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赔礼道歉;3、赔偿造成的精神损失(法律暂无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我国很多案例均已作出判决赔偿精神损失的先例) 二、向法院起诉,必须提交诉状及相关证据,并须预交诉讼费(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建议你咨询律师,若还是没有信心的话,也可以请个律师当诉讼代理人,由他给你办一切法律手续上的事。
三、相邻法律关系,责任不应该由你承担。即使对方认为应该由你承担,也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只要你能证明了下水道并非是出于你的过错而被堵,即使通过法律也不需承担责任),而不能随意损害你的名誉权。
你不应承担责任,因为通下水道的人可以证明不是由于你们的原因堵了下水道,如果楼下的人传播然谣言给你们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你们可以告他们,有很大损失,如果他们只是随便说说,有可能法院认为这是一般的邻里纠纷,不好判呀,打官司很费神的,你可要想好,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他们就算说了你乱丢东西,法院又让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不好说呀,中国的法律环境可不比国外。
你所说的是相邻法律关系,责任不应该由你承担,因为你已经证明了下水道并非是出于你的过错而被堵,况且这种民事纠纷的举证责任并非是由你来承担的。 另外你可以就他对你的的侵权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答:如果发现塑料下水管已经完全不能用了,那么我们可以买一根差不多大小的塑料水管,自己动手来维修。首先把之前下水管漏水的那一截先剪掉,然后把新买的下水管的接头和旧水管...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