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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该不该相信这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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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该不该相信这个律师

    去年我妈妈在浏东公路的沿溪段骑一老年摩托车被一私家车给撞了,我妈妈的脊椎骨给撞段了,在中医院住了半个月院,还在家躺在床上三个月,在一年后还要去取出体内的内固定物。沿溪的交警中队给予的责任事故书是对方在十字路口超车形势负有百分之七十的责任,而我妈妈是无证驾驶,负有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在浏阳这个地方我想拥有摩托车的而又有驾驶证我想没有几个吧,虽说是没驾驶证是应该负责,但也不至于是百分之三十吧)
    这件事由去年年底双方约定在交警中队进行责任事故赔偿调解,调解的是沿溪中队的调解员李洁。当时他在计算器上算了十来分钟,最后说对方还要给我们一万四千元不到,里面还包括一年后取内固定物的六千块。什么营养肥呀,误工费,包括我爸爸在医院家里照顾我妈妈的误工费用等这些最基本的费用都是没有的,我当时就问那个调解员,那个调解员很生气的语气告诉我那是不可能有的,还威胁我们有本事你们去起诉吧。当时的整个调解过程我都有录音的。
    这样的结果我们不同意,于是我就去沿溪的律师事务所了解了这一事件的法律咨询,我决定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不想去跟对方和交警的什么调解员扯皮,因为他们那样的调解太有点欺负人了,大不了我出点钱我就是想让这件事情让我明朗信服。
    在去年的年底和正月我准备好了律师所需要的一却证明和发票。也负了一半的律师费用了一千块。但是到现在这个律师竟然说他把我们双方约来调解这件事,我就觉得好笑我是请他来帮我起诉的,不是要他来当好人调解的。当我告诉他调解如果能达到起诉的那个效果我愿意,可他约了两次了,对方都称没在浏阳。到现在我真的有点迷惘了,难到这么一个小案件就有那么复杂吗,不过不管有多么的复杂化,我觉得我已经办了,我是会让自己有个信服的结果的,当然有哪些大侠也可帮我出出主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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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09-04-08 12:18:08
  • 信人不疑,疑人不用^_^

    律***

    2009-04-08 12:18:08

  • 2009-04-08 11:32:36
  • 诉讼时效应该是没过,因为治疗还没有结束,医疗费用还没有确定。
    调解和诉讼,都只不过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调解不成,不影响另行起诉。
    当然,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不单纯要考虑赔偿金额的高低,时间成本以及诉讼后的执行风险也需要考虑在内。这也就是律师在帮客户代理的过程中,建议客户调解结案的主要原因。
    但客户有时候会觉得律师拿了代理费,也不做诉讼的工作,会对律师的付出和能力产生怀疑,这需要客户和律师进行沟通。

    青***

    2009-04-08 11:32:36

  • 2009-04-08 09:00:16
  • 相信律师为您把关,

    1***

    2009-04-08 09:00:16

  • 2009-04-08 08:36:38
  •   律师给我的解释一直不帮我起诉的原因是因为他无法查证对方的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及单据,以至无法去起诉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这方面我不懂,请问各位专家是不是真的有这样的程序,如果是的话,真大的没有办法查证吗?----这个是敷衍你的表现。保险公司及单据凭车牌号就可以查询的,而且保险公司和单据根本不需要你们去查询也不用你们去起诉。
      你们直接去起诉致害人就可以,保险公司是加害方自己的事情。 你的问题其实很简单,诉讼时效可能是没有过的。你首先让你请的律师算出赔偿数额(标准附后),他有能力在诉前调解成功的,给他一定期限让他去调解;如果限期调解不成,你要督促律师及时提起诉讼。
       交警的责任认定,如果你有异议,还要去和交警较劲,提起行政诉讼,会得不偿失,建议你还是接受为好。但在赔偿数额计算方面是绝对有问题的,你要你律师根据以下方法计算出来吧: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铁***

    2009-04-08 08:36:38

  • 2009-04-08 08:35:05
  • 我还该不该相信这个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相信不相信这个律师,要看你是怎么授权的,不能一概而论。

    1***

    2009-04-08 08:35:05

  • 2009-04-07 22:12:37
  • 诉讼时效没有过,你的母亲的固定物还没有取出,费用还没有最终明确,调解是可以的,但是在起诉后也可以调解,你可以让律师先起诉到法院后再谈调解的事。

    南***

    2009-04-07 22:12:37

  • 2009-04-07 19:05:55
  •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所以,你方不接受调解,交警让你们去法院不是“威胁”,而是依法履行的程序。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当你请律师起诉时,应该超过诉讼时效了。超过诉讼时效后,法院是不能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那么,唯一解决办法就是调解了。
      所以,这律师不是“当好人”。 3、你缺少的是两样东西:一是法律知识,二是对人的信任。如果你有了这两样,那么不“迷惘”了,这么一个小案件就不“复杂”了,就会有个“信服的结果”的。 如果你能信我说的这些,建议你接受调解。不过,我担心对方这回会拒绝调解的,因为已经过期了,你没有胜诉的权利了。
       。

    北***

    2009-04-07 19: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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