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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收取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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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收取执行费

您好!
    我有一法律上的问题向您们咨询
我与人介入一场房产纠纷,法院判我败诉,后经法院及各方的协调,在法院主持下,我与原告达成和解:由我一次性支付现金9万元给原告,过户费由我承担,原告须协助我过户。但当我要求法院在和解书上盖法院公章时,法院拒绝盖章。后在房管局过户时,因和解书上没有法院公章,房管局要求我按正常交易程序办理过户。办手续时,房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均是以9.6万元的标的价来收取相关费用的。但法院却以24万的标的价来收取强制执行费。过户时,原告拒绝支付税务局收取的个人所得税,为了拿到房产证,我被迫替原告交了这笔费用,拿到了房产证。后向法院求助时,法院让我另行起诉,作为另案处理。我想咨询如下问题:
1、  和解书上法院拒绝加盖公章是否合法?
2、  原、被告执行和解后法院收取执行费是否合法?如果合法,是否可以要求以房管局、财政局、税务局核定的9.6万元标的价计算收取执行费?
3、  对于原告拒付的个人所得税,法院让我另行起诉,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向原告追偿这笔费用(和解书上注明我只支付过户费)。
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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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3-26 22:16:14
      1、 和解书上法院拒绝加盖公章是否合法? 
    :法院的判决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已经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不可以再以“和解书”来变更生效的判决。所以,该“和解书”确实是不能再加盖法院公章的。如果加了,反倒是不合法了。
    2、 原、被告执行和解后法院收取执行费是否合法?如果合法,是否可以要求以房管局、财政局、税务局核定的9。
      6万元标的价计算收取执行费? :前边说了,法院的判决代表着国家法律的,不可违反。法院的执行费是以判决书的判决数额为执行标的,只要对方申请执行了,法院就按判决收收费,没有商量的余地。 你最好是别拿那三个局的“核定”说事儿。因为理说,这三个局也得依法办事,即也应该是按判决的数额收取税费,当心法院找这三个局的麻烦,这三个局的相关人要受处分的,并且还得纠正,吃亏的还是你。
       3、 对于原告拒付的个人所得税,法院让我另行起诉,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向原告追偿这笔费用(和解书上注明我只支付过户费)。 :可以。因为判决书中没有涉及“所得税”这个事由,法院没有就此作出过判决,就是可以诉讼的。 。

    北***

    2009-03-26 22: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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