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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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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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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3 08:00:06

    1、施工方未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前提条件

    《批复》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工程价款已确定且开发商存在逾期付款事实是实质条件

    工程款数额确定是计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保证,如果工程款数额没有确定,就不应认定工程价款的行使期限已经逾期。

    3、工程竣工日期是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核心,也是争议焦点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及《批复》中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4、诉讼保全措施不可少,拍卖程序是保障

    拍卖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也是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一项重要的执行措施。

    5、其他条件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转让权的冲突。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请求权的冲突。

    (3)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例外。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杨***

    2024-05-23 08: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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