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的问题,房屋产权归谁?急~~~
在房管局租的房,承租人是老人,现老人已过世。在户口本上还有子女及孙子的户口落在那。请问在老人过世后,承租人是谁?房管局是否有权在承租人过世后收回该房,并租给其他任何人(包括老人的子女)? 如果有任意一位子女,在房管局没有收回该房,且没有租给其他人的情况下,长期居住在该房,长期指5年或者更长,房管局是否自动认定新的承租人就是长期居住在该房的人? 如果有一方子女及其家人长期居住该房,其他子女是否有权要求长期居住在该房的人不得长期居住,立即腾房空置?
户口的问题,房屋产权归谁?急~~~ :产权属于房管局,租赁人只有使用权。 1.根据合同法234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法律强调与了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有权继续租赁该房。据我所知,如果想要长期承租,需要变更承租人,也就是使用权的变动登记。 3.你的第三问,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会有此问。老人的房子只是使用权,不同于产权,在房产市场上流通的价格也不高,大家又都是同胞兄弟,协商解决为好。但是,现在的居住人如果是与老人共同生活的人,那么他是有权继续居住的。
在房管局租的房,承租人是老人,现老人已过世。在户口本上还有子女及孙子的户口落在那。请问在老人过世后,承租人是谁?房管局是否有权在承租人过世后收回该房,并租给其他任何人(包括老人的子女)? ···可以变更承租人。 原来的共同居住人有权优先继续承租。 如果有任意一位子女,在房管局没有收回该房,且没有租给其他人的情况下,长期居住在该房,长期指5年或者更长,房管局是否自动认定新的承租人就是长期居住在该房的人? ···不会自动认定,应当变更承租手续。 如果有一方子女及其家人长期居住该房,其他子女是否有权要求长期居住在该房的人不得长期居住,立即腾房空置? ···没有这样权利。 决定权在房管局。
你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其实是个简单的答案,有困难找警察。
答:户口的问题,房屋产权归谁?急~~~ :产权属于房管局,租赁人只有使用权。 1.根据合同法234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