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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劳动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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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劳动补偿的问题!

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3年多了,公司没有为我和所有的员工签订过任何的合同和社会保险,在今年初的时候公司拿了另一家公司的合同和入职表让我们填。如果我们不填的话就可以走人了,大家无奈之下就签了!注:虽然签了这个新的公司但是这家新的公司和以前的公司都是同一个股份公司来的,现在日常办公所使用的名称和公章还是以前公司的名义!
现在我本人准备辞职,问题如下:
一: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我是否只需写辞职报告不用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呢?
二:我是否可以问单位索取这三年来的社保金(单位每个月需为员工缴纳社保最低标准是多少钱?
三: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薪水(一共三个月的薪水)?
如果以上的条件公司都不予补偿,我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该做哪方面的取证?
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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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6-17 20:20:03
      没有办法按你提出的问题回答了。因为有个很关键的问题,你忽略了——
    你所说的与另一家新公司签订合同这家新公司,应该是劳务派遣公司。与新公司签订合同后,你就不再是原公司的员工了,此后,你虽然还在此工作,但在实际上已经是这新公司的派遣工了。这时,你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再是与原公司的原来的合同关系了而是等于被原公司辞退后,与新公司建立的新的劳动关系。
       那么,由此出现的问题是—— 1、原公司已经辞退你了,在辞退时应当给你这一期间的经济补偿;并且应当给你补交功补办到辞退前的社会保险。你可以就此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你现在要辞职,能向新公司请求辞职。如果新公司也没有办理保险,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请求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即按不足半年的给半个月的工资,并补交功补办这一段的社会保险。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设立该股份公司显然违反了以上规定,建议你们向劳动部门投诉或仲裁,请求撤销派遣公司,恢复你们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

    北***

    2008-06-17 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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