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末会发生错判死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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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制度法律问题 死刑复核权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但是,基于历史制度原因,死刑复核权已经部分下放给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可能被判死刑的人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则是高级法院。这个时候,高级法院的二审和死刑复核在实际操作中就合二为一。 同时,过去刑讯逼供现象比较严重,有罪推定观念比较根深蒂固,造成冤假错案较多。 现在,国家准备逐步收回死刑复核权,但这需要一定时间。
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人执行的,人和人的认识水平是有差别的,这是其一; 从哲学的观点看,法律只是解决问题的一方法,不是唯一的方法,也就是说,法律的存在,是作为一种手段和方法存在的。任何手段和方法都不是完美的,所以说,出现差错,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世界上没有100%正确的和100%错误的事。
生命的价值低是主要原因。死一个人赔不了多少钱。
1、其实,除刑事案件外,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都有错判的发生,被二审或再审变更或撤消的案件都有发生。 2、司法错判的问题全世界都存在,象美国,他们的法律思想体系就认为存在错判是正常的,因为判案是根据案件材料的事实,材料事实和客观事实可能不会相同,司法机关追求的目标是让材料事实无限接近客观事实,减少错判。 3、即使死刑复核权被最高院收回,客观上还是不能完全杜绝错判的发生。 4、民众对法律的认识还需要改变惯常的习惯思维,要接受会发生错判的这一个现实。不能只是从存在有罪推定或者刑讯逼供等来分析错判的根源。 5、当然,有罪推定或者刑讯逼供可能会导致错判的发生概率,但错判并非就是前者的原因导致,我们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不能只看表面现象,也不能听到错判就想到有罪推定或者刑讯逼供。
错判案件在各个国家都有,尽管各个国家的法律都制定的非常严格但这种现象屡禁不绝,审理案件的各级主管部门都有责任。主管部门要求公安限期破案给他们造成很大压力,不得不拉人凑数,而检察院和法院也迫于各级压力不得不作出违心判决。要杜绝此类案件的出现还要等待一段很长的过渡阶段。
这个问题楼主问的可大了,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深层次的。 但追究起来也就是 公、检、法的一系列的 连串的错误造成的,说他们错误还是好听的。什么徇私枉法呀、刑讯逼供呀、包庇呀、有罪推定呀、重口供轻证据呀、剥夺或阻碍当事人行使辩护权利呀、枉法裁判呀......等等 等等吧,简直举不胜举,程序的不公正、实体的不公正,所有的这一切造成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在 公、检、法 就象流水线一样就过来了,这能不错吗。
答:被错判死刑并且已经执行的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详情>>
问:子宫息肉我有个朋友去检查子宫口那里有颗花生米大小的息肉,她打算过一个月再去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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