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错判 如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时间:1993年11月03日)的12条规定: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本人父母双方在本人18岁那年离婚,当时在区级法庭母亲提出"双方共同承担儿子(我本人)的本科阶段的教育费用",但是法庭没有支持,并在判决书上写了法庭的意见,具体原文如下:"由于原,被告的儿子XX(我的姓名)已经年满18周岁,也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条件,被告要求原告再支付孩子上大学费用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并且在判决书上已经有明文认可本人是在国家公办大学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本科就读.明显和前文提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违背.致使本人本科阶段负债累累(欠条数张),目前仍为国家统一招生的硕士研究生,现在生活依然窘迫. 此案件是在03年一月判决的,但是开头提到的意见从1993年就开始实施执行了.法院的判决明显不合法.本人现在准备首先起诉这个南京市白下区法院,我是不是应该到南京市中级法院去起诉这个区级法院?具体过程如何? 注:由于个人原因本人想先起诉南京市白下法院,再等结果下来后再起诉我父亲.我想知道的是起诉南京白下区法院的过程如何?是否会得到支持,当我指出了判决不合法之后我该如何主张,还有就是2003年一月的判决,现在还能不能再次起诉了?
首先,你不能起诉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可以提出上诉,超过上诉期限的,如果认为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有错误的,可以提起申诉. 据了解,现在就读本科的学生,可以在其能力能够负担的范围内独立生活,比如说通过勤工俭学的方式维持日常生活,但数额较大的学费不是学生本人能够自行负担的.而就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助.鉴于上述因素,你可以你的名义直接起诉你父亲,要求他承担你就读本科期间的一半的费用.(另一半你母亲承担) 欠条注意保存,那是你起诉你父亲的证据.
你为什么当时没想到这些呢,同情你现在的处境,本可以上诉的要求原审法院重审或改判的,但我想过了怎么久了,早已过了上诉时期,法院不会受理的。
答: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
答:这调解协议可以作废吗?我老婆没签字,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我老婆要上诉,想请法律高手支支招,我不相信在法律上分家,都分给女儿,儿子没份的,(就是想不通,窝囊) 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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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输卵管是一条弯曲的管腔,开口于子宫角两侧,外端游离,靠近卵巢,全长约8-15cm,在临床上,30%原发性不孕和80%继发性不孕是由于输卵管因素而造成。输卵管阻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