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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有分得财产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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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有分得财产的权利吗?

 婚姻财产问题。律师你好!我遇见一件很苦恼的事情。我和我的爱人(老婆)2005年认识2006年2月16日结婚。在没结婚前她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子,在婚后的2006年5月入住,装修我和家人也掏了装修款(但没有办法举证)2006年5月婚后卖出。卖的房款一部分在宜宾买了房子,(房子共计177平米40万多一部分我俩贷款)还剩下一部分变成存款50万左右。八月的一天我自己回老家辽宁看望父母,前后不过10天她突然打来电话要求离婚,经朋友家人劝说直译要离婚事实无法改变。问其理由一直没有就是要达到离婚的目的。现在我想问俩个问题希望律师给予解答。 

 一;就是我可否分得婚后买的房子和婚后存款的分得权吗,%多?如果不能为什么?是不是我就没有任何补偿呢?我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过错,并没有打骂过和第3者的出现。 

 二;就是她已经在北京法院起诉,我已经提出一次管辖异议了,裁决一下来还是判我们在北京开庭。理由是她能拿出2006年6月18日她为我办的北京暂住证。但那暂住证是为了卖房子时破于无奈办的。我们早就不在那居住了,北京即不是她的家乡也不是我的家乡。我们俩现在一个在辽宁一个在四川。请问怎样做我能2次提起异议能把官司挪到辽宁来打。我不是怕打官司,只是工作太忙了没有时间过去。只是想在辽宁把案件了结。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婚后卖的房款变成的存款和婚后购买的房屋我有全分得吗?谢谢您回答以上问题谢谢您。急切盼的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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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11-24 18:46:53
      一;就是我可否分得婚后买的房子和婚后存款的分得权吗,%多?如果不能为什么?是不是我就没有任何补偿呢?我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过错,并没有打骂过和第3者的出现。 
    :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国人合法收入是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对婚前的房子属于她个人的没有争议;那么,她卖房后的所得,不是收入而财产的形态变化,依然是归她个人所有。
      用她这笔钱购置的房屋也不是夫妻婚后所得,依然是她这笔财产的形态变化,所以,你是得不到这笔财产的。建议你在离婚诉讼中不要主张分得这笔财产,你这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时,由此发生的诉讼费用得由你承担的。 二;就是她已经在北京法院起诉,我已经提出一次管辖异议了,裁决一下来还是判我们在北京开庭。
      理由是她能拿出2006年6月18日她为我办的北京暂住证。但那暂住证是为了卖房子时破于无奈办的。我们早就不在那居住了,北京即不是她的家乡也不是我的家乡。我们俩现在一个在辽宁一个在四川。请问怎样做我能2次提起异议能把官司挪到辽宁来打。我不是怕打官司,只是工作太忙了没有时间过去。
      只是想在辽宁把案件了结。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婚后卖的房款变成的存款和婚后购买的房屋我有全分得吗? :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按原告就被告的的地域管辖权原则,应到被告居住地起诉。 居住地不一定就是户口所在地。《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 2006年6月18日办的北京暂住证到今年8月为一年,可以认定为你的居住地,而你此后到任何地方居住都很难超过一年了(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在办了北京暂住证后两个月之内就离开了,没再回来过),所以,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 我知道我的这个答案不是你心里的希望,但我也是辽宁人,我的老乡,我不想糊弄你。
      你应该面对现实,实事求是。 。

    北***

    2007-11-24 18:46:53

其他答案

    2007-11-24 13:23:31
  •   一;就是我可否分得婚后买的房子和婚后存款的分得权吗,%多?如果不能为什么?是不是我就没有任何补偿呢?我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过错,并没有打骂过和第3者的出现。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国人合法收入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你沾光了! 婚前的房子是她个人的毫无疑义;但,她卖房后的收入,是合法收入,如果你们没有归她个人所有的约定,应当归夫妻共有,你就有1/2的份额了! 但,婚后的债务你也有一半!
    二;就是她已经在北京法院起诉,我已经提出一次管辖异议了,裁决一下来还是判我们在北京开庭。
      理由是她能拿出2006年6月18日她为我办的北京暂住证。但那暂住证是为了卖房子时破于无奈办的。我们早就不在那居住了,北京即不是她的家乡也不是我的家乡。我们俩现在一个在辽宁一个在四川。请问怎样做我能2次提起异议能把官司挪到辽宁来打。我不是怕打官司,只是工作太忙了没有时间过去。
      只是想在辽宁把案件了结。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婚后卖的房款变成的存款和婚后购买的房屋我有全分得吗? ……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需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当事人的所在地指住所地和居所地。住所地是户口所在地;居所地是户口和人分离,当事人稳定的、连续的居住6个月以上的地方。
       你可以衡量、举证你的住所地、居所地,争取当地法院的管辖权。

    a***

    2007-11-24 13:23:31

  • 2007-11-24 13:03:58
  • 婚前财产你不能获得,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得.

    求***

    2007-11-24 13: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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