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据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施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1)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 (3)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 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 另据1989年1月20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答复: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于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的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3款的规定,怀孕的女性职工,在劳 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克扣工资。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详情>>
问:请问激素六项什么时间检查最好。请问激素六项什么时间检查最好,月经的第10天去可以...
答:最好是月经的第二天,或者三到七天之内抽血检查都可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