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怎么办?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劳动争议判决?
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劳动争议判决、裁定怎么办?
工伤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是指诉讼当事人对下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声明不服,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判决的诉讼行为。当事人提起上诉,能引起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再一次审理,可以使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得以纠正,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上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上诉人必须是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可以作为上诉人的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2)当事人只能对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
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以及人民法院所作的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等。除此之外的判决、裁定均不得上诉。(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应当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当事人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出上诉。对工伤劳动争议上诉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案情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对判决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4)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5)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6)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