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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损失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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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损失赔偿的问题

本人是一名保险业务员,本月8号,为客户送保单,在收到客户的保费后,在回家的路上,遇到小偷,4000元保费和自己的现金,银行卡,身份证被盗,当时我马上报警 。现公司要求我赔偿损失3000元,我不服,我也是受害者,我该不该赔偿?如果要赔偿,该赔偿多少?我还没有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工作没有满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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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11-02 21:23:04
      你大概是个新业务员吧,你参加了保险代理人考试了么,取得保险代理人证书了么?如果你还不明白你问问身边的老业务员就知道的:保险公司是不会与业务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且是合法的,因为有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其实是保险代理人,他们与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是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所以,你的“疏于保管,造成钱款被盗”,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 我之所以告诉你这些,是由于你在还没有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就不能把保险业务的代理权委托给你,出了差错,你与保险公司是应该共同承担责任的。 看看以下规定吧;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 《险代理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先,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第八条 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第六十八条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人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循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
       。

    北***

    2007-11-02 21:23:04

其他答案

    2007-11-02 20:46:12
  • 真的非常同情你。
    但是,钱款的丢失,你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你虽然还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但你们之间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由于你疏于保管,造成钱款被盗,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公司有权内部向你追偿。
    不错,你确实也是受害者,但是,钱款被盗是你自己没有充分尽到保管的义务造成的,单位没有责任。就像会计出错了款,只能自认倒霉。多给公司说点好话吧,尽量与公司协商,争取少赔点。 
    

    非***

    2007-11-02 20: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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