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支付了罚金就不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了吗?
犯罪分子支付了罚金就不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了吗?
罚金是刑罚的一种,是指犯罪人向国家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惩罚,罚金刑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作为附加刑与其他刑罚如有期徒刑等一起适用。《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犯罪人在被判处罚金的同时,如果造成被害人损失的,还应当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如果犯罪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金和被害人的经济赔偿的,我国刑法坚持民事赔偿优于刑事处罚的原则,要求犯罪人先承担对于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先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然后用剩下的财产支付罚金。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都不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的,则仅需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答:问:被告人判了刑,就不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了吗?今年2月份,我丈夫被同事高某打成轻伤,住院治疗15天。现在高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听说还要判刑。有人说“打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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