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这样裁定合法么?
公司给该员工配车及司机,但该员工自架私车(新车无保险)公务,超速撞在路灯杆上(交警认定全责),车报废,评定7级伤残.劳动仲裁裁定:公司按工伤处理办法100%承担医药费及一次性相关补偿,100%赔付车辆款,100%赔付相关路灯、路面损失。违反交通法产生事故,这样裁定合理吗?
由于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尽管受伤员工属于私自驾车且违章超速行驶,导致伤残七级并车辆报废,但其毕竟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发生的事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仲裁关于“公司按工伤处理办法100%承担医药费及一次性相关补偿”的裁决是正确的。其他关于“公司100%赔付车辆款,100%赔付相关路灯、路面损失”等,与劳动争议无关,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仲裁裁决书无权作出以上裁决。
如果确为公务,可以定为---工伤。 如果驾私车有合法理由,是标准的工伤。如果没有合法理由,是---可以评定为工伤,但,自己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这个不怎么合理。,你说的自架私车。也就是说他不按规定办事。 应由员工自己负大部分责任。新车无保险公司有过。还有他行公务公司应出医药费等一些责任
如果这员工是在上下班或因工作外出的途中发生的事故就是工伤。在这类工伤事故中不追究受伤员工的过错责任。所以,裁定是合理的。 你公司没给员工上工伤保险吧?如果有保险,由保险赔偿,你也会说这裁定合理的。亡羊补牢吧。
答:提点儿不同意见—— 楼上诸位对单位存在的违法侵权问题谈得很多, 甚至把什么是“五险”也进行了详细解读。但我觉得,你对单位的违法侵权问题和什么是“五险”的问题应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