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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赠与的财产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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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赠与的财产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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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2 22:01:12

    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大额赠与,如,彩礼、房产、车辆、订婚戒指等贵重物品因所附的婚姻关系尚未缔结,赠与未生效,分手后应当予以返还。其他较小的赠与的财产,且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爱***

    2024-05-22 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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