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债权如何解释
缔约过失债权应该是由缔约过失责任而产生的一种债权。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在缔约过程中有过失,因缔约过失行为而导致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1)在合同不成立,或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可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为订立合同的费用以及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2)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尽通知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时,其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不赔偿受害人的预期利益。
答:一、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