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欠钱的官司

首页

欠钱的官司

A欠我3500元  一年不还 有借条,我现在知道A的身份证上的信息,用过的手机号码,
A是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皮口的人,我可以起诉她吗?怎么起诉  去那一个法院起诉她。?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12-12-31 12:20:08
    1、A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2、按照原告就被告的诉讼原则,你需要向债务人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你可以在约定的还款期限之后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提起诉讼。
    4、仅知道A身份证信息还不够,还需要向法院提供准确的住所地,以保证法律文书得以顺利送达。手机如果还能联系上其本人,可以一并提供给法院。
    

    海***

    2012-12-31 12:20:08

其他答案

    2012-12-31 14:35:11
  • 补充下,这算是一个借款合同,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的,也就是在哪把钱借出去的。有身份证也OK了,因为身份证上的地址可默认为住址,如果不能送达文书的话,可以公告送达, 这是法院的事。只是以后执行的时候还是得找到人才好办

    小***

    2012-12-31 14:35:11

  • 2012-12-31 12:43:09
  •       可以起诉。一般来说,应该在债务发生地对应的基层法院起诉。但执行上可能有困难,尤其是如果起诉书和法院传票、判决书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你要有思想准备。
        如果你有对方的准确地址,可以先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比直接起诉,流程更简单,速度更快。
      对方拒绝执行支付令,你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前提是,支付令必须能有效送达。 参考资料: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其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 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

    2***

    2012-12-31 12:43:09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