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阻力来自何方
中国安乐死的阻力来自何方?有没有这方面的详细资料?只是因为传统么?
对安乐死的各种评估不健全。。到底到了哪种状态可以安乐死在医学技术并不算很好的阶段是难以界定的。。同时还有伦理问题吧。。医生的职责是救人,而安乐死是医生“杀人”。
首先是危险性,因为可能成为杀人的理由。其次是由其引申出的法律制度不健全,难以规范其产生的的法律规避。
归根结底,是因为安乐死的使用与人们传统道德观,价值观相悖。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还是会有罪恶感。虽然不想承认,但我们很多人思想被束缚。况且,如何确定是老人自己不堪重负想使用,还是不孝子女用,这是很大的难题,非常易滥用,难管理。
没有能力作全面分析,尽力说两点啊。一是行为制衡的复杂性。现在人们生活中,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缺乏制衡。人情太虚伪(人情社会的利益分配约束越来越被厌弃),法治不现实(或者说“现实”过头了不符合国人对内部问题的现实要求),自由不公正(自由杀人对强者和弱者都不公正,自由竞争对亲人和敌人都不公平)。
多数人心里根本没有任何信仰,大概正如有人说是吃饱了撑的吧。既然连吃没吃饱都不知道,那又怎么知道该不该死?我们的社会已经歪曲了无产阶级专政,自由民主,共同富裕,剩下的能在公众心里留一块干净地方的东西不多了(例如廉洁奉公,勤政爱民)。对安乐死只能保持缄默,赞成是鼓励谋杀,反对是阻碍进步。
缄默至少可以防止向一个很坏的方向进步,而且从国外经验看是完全可能的。二是人权观念的分歧。以家庭观念为基础的中国社会,人情、社交、互信、合作等等无不受到示范性质的限制,实质是信任的投机冒险。熟人一搭个就成事相信大家都经历过,其他方式的高成本和不可靠,显得这种方法并没有更加不可靠。
所以人群不同,人权的普遍程度因而不同,普遍人权就成了洋气十足的外国笑话。伊拉克也是外国笑话,为荒唐的普遍人权而失去主权,就连不普遍的人权也没有了。所以赞成安乐死是草菅人命,反对安乐死是蔑视人权。谁没有父母啊,谁能长生不老啊。家有老人生病,找什么大夫去问衙门已经够丢人了。
活了半辈子,连个正派大夫都认不出找不到吗?要是平时关心太少,这时候又以病人的名义去问大夫会不会杀人,那就不光是丢人,而且是缺德了。所以就算忽略行为制衡的正义,单纯说人权,以付出为基础的家庭人权也和安乐死不相容。相信普遍人权又无力在自己的祖国实现,哪有资格去议论废除家庭人权?更不用说去掺和悬壶济世的千年准则了。
所以坚持宣传安乐死,也坚持不滥用公众信任,是有点无能,但也还值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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