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公司有权利降低工资吗
孕产期公司权利降低工资
无权降低孕产期女职工的工资
1、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 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后如不能胜任原劳动,且有医务部门证明的,用人单位可安排其从事其他劳动。但《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要采用书面形式。
3、也有一些单位为规避法律规定,刻意设置苛刻的工作标准或条件,逼迫女职工辞职,甚至恶意造成女职工违反规章制度,借此解聘。特别提醒,“三期”女职工要及时留存证据,不要随意签订具有承诺或放弃权利性质的文件。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说: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这里的基本工资是指按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计发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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