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致人轻伤私了未果,还能在报案吗
我于2009年4月11日持刀伤人,至人缝三针轻伤。当时说好私了。。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现在伤口好的差不多了。对方还能在报案吗?法律部门还受理吗?如果对方报案。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持刀伤人,应该是属于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因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该是三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所以,无论你与受害人之间达成协议或没有达成协议,司法机关都是照样会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 你可以与受害人达成协议,但这协商只能是民事赔偿方面的协议,涉及“不追究刑事责任”之类的协议因非法而无效。不过,你若是赔偿较好,可以作为减轻刑事处罚的酌定因素。
答:首先,轻伤以上才构成刑事处罚,但必须要有相关医学或司法部门的伤情鉴定,除此之外,最多只能构成行政治安处罚15天,罚款2000元. 如果超过15天仍然没有被释放出...详情>>
答:酸牛奶是用鲜牛奶通过特殊细菌发酵制成的,牛奶经酸化后,酪蛋白凝块变小,并且可使胃内酸性增高,对于宝宝的消化吸收很有帮助,宝宝适量食用酸牛奶是有好处的。需要注意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