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公安行政复议的范围和公安行政诉讼的受安范围
比较公安行政复议的范围和公安行政诉讼的受安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指《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等十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同时,《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排除情形,即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它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以及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它处理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此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28条也对哪些复议申请不属于公安行政复议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例如,对办理行政案件中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刑事侦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为不服的;对公安机关依法调解不服的;对处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它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服的;对申诉被驳回不服的等情形。
从法律、法规等列举式的规定看,只有列入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也才能行政复议。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六、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有哪些规定? l、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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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鄙人拙见,欢迎同仁批评指正: C、D毫无疑问应当当选,属于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可诉范围。B项应当属于抽象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政府的规定针对的是不特定对象,并且能...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