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 (1)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 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 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的。
(8) 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如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 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处理期间对具体行政 行为的行政复议中止。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 件的审理。
同时,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 有关当事人。 。
答: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终结行政复议程序,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有: (1)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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