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想辞职!怎样不用给违约金?

首页

想辞职!怎样不用给违约金?

我于2006年和现在这个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员工无条件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并提出任何一方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1万块。 
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如果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那一月之后是否无论公司同意否都可以走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呢?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7-12-26 23:12:05
      你与公司签订的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员工无条件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并提出任何一方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1万块”的约定,实际是竞业禁止条款。 
    国家科委1997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竞业禁止条款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办法、违约责任等内容。”“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用的,竞业禁止条款自行终止。
      ” 而在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竞业禁止(保密协议)条款被当作了违约惩罚条款,只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而不是按规定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员工予以必要的经济补偿,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因此,你在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一月之后无论公司同意与否都可以走人,且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海***

    2007-12-26 23:12:05

其他答案

    2007-12-27 09:24:44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的,应当向辞职的劳动者支付保密费用,按月支付。

    4***

    2007-12-27 09:24:44

  • 2007-12-26 20:50:15
  • 合同中约定员工无条件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并提出任何一方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1万块
    ……合同约定合法有效。你有权依法提前30辞职。但,按照你们的合同,你离职时,对方应当支付你保密酬金1万元,否则,约定不成立。如果对方支付了钱,你在约定期内违约,应当退回酬金,并支付同样的违约金。

    a***

    2007-12-26 20:50:15

  • 2007-12-26 20:11:04
  • 是的,但是你还是有在一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如果这个公司有证据证明在这个期限内你泄露了他门的商业秘密,依旧可以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新***

    2007-12-26 20:11:04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工伤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