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怎样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怎样规定的?
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 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 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 关为被申请人。 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 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和其他组织,没有经过法。 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设立上述组 织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的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下列类别: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全面审查相关证据。行政复议机关审...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