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第三人碾压担何责?
请问律师,第三人碾压担何责? A骑自行车正常行走被B骑摩托车撞到,B死亡,A倒地后又被C骑摩托车碾压,C轻伤,120赶到后A死亡.交警认定,A-B之间A次要责任,B主要责任.A-C之间A无责任,C全部责任,A死亡是因为B撞致使A颅脑损伤,C碾压不构成死因.现B无遗产,可不可以诉C?诉由是何?胜算如何?谢谢!(上次表述不准确,抱歉)
我认为C对A的碾压属于人身侵权,只是此侵权的对象比较特殊,侵犯的对象是A的尸体。 因此,C应该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此事可考虑:如bc均有交强险,则可列其保险公司为被告,b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全部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赔偿,c虽无责任但其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赔偿10000元。当然同时可列b的继承人为被告,胜诉后由法院调查其是不是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B致使A受颅脑损伤,C碾压不构成死因.该结论应以法医鉴定为有效依据,仅是交警的认定应属无效。颅脑损伤致死是否为当场死亡,如果不是当场死亡,C的碾压就很可能是致A死亡的主要原因。因为是连环相撞,要真正准确地确定A的死亡原因,法医确有当大的难度。但是,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实A是当场被B撞死的,那么C就要承担责任,包括刑事和民事的责任。
这么复杂的案子,没有办法简单说,可以电话联系我。
A死亡是因为B撞致使A颅脑损伤,C碾压不构成死因,如果这一鉴定没问题,你能以什么名义起诉c呢? 但这里有个问题,120赶到后A死亡,那么a到底是在被c碾压前已死亡还是在被c碾压后死亡?如果如你表达的,是120到了后a才死亡,那么无疑,a肯定在c碾压前还活着的。 c既然碾压的是一具活人或说是一个将死之人,这么做也是违法的,因为c确实存在一个伤害合法公民生命的行为,而且这一行为直接加速了c的死亡。对此提出起诉因无问题。
如果C的碾压与A的死亡无任何因果关系,C就不应该对A进行赔偿。 先说刑事责任,虽然C碾压了A并负全责,但C的碾压并未造成A死亡或重伤的后果,则C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再说民事责任,经鉴定,C的碾压与A的死亡无任何因果关系,当然C也就无需就A的死亡负民事责任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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