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的安全 制度有何要求?
对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的安全 制度有何要求?
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 批发业务的企业,和经批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零售 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对本单位安全经营的评价机制。定期对安全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保证制度的执行,并根据有关管理要求 和企业经营实际,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定期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检査、保养和维护,并做记录。
答: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的设立由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 报告及有关资料: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申请报告; 二、 《药品经营许可证》...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