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要求?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要求?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遵守下列程序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答:如下: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