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行政追偿的条件是什么?
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行政追偿的条件是什么?
赔偿义务机关向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行使行政追偿权,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 (2)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致害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其中,“故意”是指工作人员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能认识到自己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可能造成公民合法权益的损害,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重大过失”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达到其职务上的一般要求,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未能预见或避免一般情况下能够预见或避免的侵害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 对于符合追偿条件的,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追偿,即不能不追偿。追偿数额的确定,一般根据被迫偿人主观过错的严重程度,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被迫偿人的家庭、生活、工作等,综合决定对其全部追偿或者部分追偿以及追偿的具体数额。
答:行政追偿的条件: (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了损失;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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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老兄:第一,女婿和儿媳是不能继承遗产的。第二,无论女婿和儿媳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不签字,都不影响调解书效力,调解书只要继承人签字即可。第三,法院搞错的是不该让女婿...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