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如何确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5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被撤 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 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这一规定,赔偿义务 机关可以撤销,但行政侵权赔偿不能因为赔偿义务机关 的撤销而消灭,只要有侵权损害存在,就应当有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 确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以下两种情况:继续行使被撤销的赔偿义务机关职权的行政机 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但并人另一个行政机关的,由接受合并 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合并后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 务机关;二是赔偿义务机关撤销后被新设立的行政机关取代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 任,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决定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赔 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存在的,由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 关承担赔偿责任,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答:(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