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机关应向哪些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
赔偿义务机关应向哪些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以及看守所、监狱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因此,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向执行职务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上述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但前提是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且在法定追偿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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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很重要的。 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后,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在幼儿园和小学里进行探究式的科学教育。例如, 1983年美国国家卓越教育委...详情>>
答:网络教育是要参加入学考试的,是高校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很简单,别担心,你把它给你的题都记住,考试基本就可以过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