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应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应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考虑到现实中,高度危险物有些情况下是由所有人占有 的,有些是由所有人交由他人管理的,所以,本条区分不同情况,规 定了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承担。 第一,遗失、拋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 侵权责任。按照有关高度危险物的生产、储存和处置的安全规范, 所有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管或者处置其所有的高度危险 物。
如果违反有关规定拋弃或者遗失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 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侵权责任”不仅仅包括对受害 人的赔偿,也包括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立即将拋弃的高度危险 物妥善回收,防止损害扩大。如果遗失高度危险物的,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追查寻找遗失的高度危险物,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同 时还要立即报告公安、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并配合采取应急措施。
由于高度危险物本身的危险特性,这里的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同时,考虑到遗失、拋弃高度危险物,其所有人往往是违反有关安 全规范,本身有过错,所以,这里确定的归责原则更加严格。 第二,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 权责任。
现实中,所有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将其所有的高度危 险物交由他人管理。如所有人可能不具备大量储存高度危险物的 条件,将生产所需的高度危险物交由符合条件的储存单位保管。 有的因生产、经营需要将高度危险物通过运输交由他人占有、使 用。管理人在这里就是指根据所有人的委托,对高度危险物进行 占有并进行管理的单位,如专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储公司、危险化学 品运输公司等。
高度危险物的管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妥善管理他人所交付的高度危险物。 如果因为管理不善,遗失、拋弃高度危险物的,管理人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第三,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所有人将高 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应当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管理单位,并如 实说明高度危险物的名称、性质、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如 果所有人未选择符合资质的管理人,或者未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所 有人即有过错。如果管理人拋弃、遗失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 的,所有人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既可以要求所有人 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所有 人和管理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在对内关系上,所有人和管理人 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各自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 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 带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五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 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 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
答: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