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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和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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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和程序有哪些?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要求和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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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25 10:11:23
  •   
     具体如下(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住所。
    (2)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3)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 资额。 (5)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6)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7)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 登记。 (8)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②公司成立日期;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⑤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9)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②股东的出资额;③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0)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尒***

    2016-11-25 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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