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 关应当怎么办?
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行政机 关应当怎么办?
加处罚款和滞纳金是执行罚,属于间接强制,起到督促当事 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作用,但有时也特效甚微,使得行政决定 得不到履行,行政管理目的落空,进而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 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采取直接强制的手段方可实现 行政管理目的。行政强制法第46条对直接强制执行,规定了两种途径:一 种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有行政强制执行 权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手段,直接强制执行;另一种 是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没有行政强制 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1)直接强制执行。第46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 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 行。”该款规定了直接强制执行的适用条件。具有行政强制执 行权的行政机关对金钱给付义务强制执行应当符合加处罚款或 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仍不履行的条件。
也就是说,当事 人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不 能一上来就对当事人采用直接强制执行,而是必须在采用加处 罚款或者滞纳金这种间接强制超过30日后、经催告当事人仍不 履行的,才可以强制执行。第46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 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该款规定 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程序。 为了实现强制执行目的,行政机关有时需要采用查封、扣押等执 行措施。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的实施依据、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等办理。
(2)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第46条第3款规定:“没有行政 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 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 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 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原则 上,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法 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本款的规定与本法第53条的规定是衔接的。当事 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 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 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该规定是普遍授权,但有多个限制条件。
答: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 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