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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假想防卫和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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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假想防卫和故意犯罪?

如何区分假想防卫和故意犯罪?求解答。[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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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0-02 10:32:43
    假想防卫是指对实际上并不存在,仅是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的所谓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失犯罪处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不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假想防卫可能是故意犯罪。

    刘***

    2013-10-02 10:32:43

  • 2013-10-02 10:27:13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只有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所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际上包括二层意思:一是客观实际存在着真实的侵害,而不是行为人主观想象或者推测的侵害;二是已经着手实施或直接面临的侵害,而不是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了的侵害。
      如果不法侵害并不真实存在,只是行为人主观上想象或推测认为发生了某种不法侵害,进而对误认的“侵害人”实行了“防卫”行为,这种情形,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且多发生在以下二种场合:一是发生在根本不存在不法侵害的场合,如夜间误认为来访的客人为强盗而实行的“防卫”;二是在对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对在场的与不法侵害无关的人实行“防卫”,如某人正反击他人对其的不法侵害时,对突然介入的与不法侵害无关的人,疑为帮凶而实行的“防卫”。
      由此,假想防卫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正当防卫意图,以为自己是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正当防卫;二是防卫对象的“不法侵害”在实际上并不存在;三是防卫行为人的“防卫”行为在客观上侵害了未实施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其他权利,具有社会危害性;四是行为人的防卫错误,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需要指出的是,假想防卫对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或“不法侵害人”,是基于行为人主观想象或推测,但这种主观想象或推测,决不是脱离实际情形的任意想象,而是需要一定的客观前提,也就是说,假想防卫人在实行假想防卫时,主观上误认为发生了某种实际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是要有一定合理的根据的。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就是刑法上通常说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结果发不发生,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我国刑法没有直接使用“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但在对故意犯罪的规定中,对这两种心理差别是作出规定的。
      区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决定量刑,具有一定意义。 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是负刑事责任的依据。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故意犯罪是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主观上对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处于故意的心理状态,因而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周***

    2013-10-02 10:27:13

其他答案

    2013-10-02 10:43:08
  •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存在认识上的错误,把在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是真实存在的而进行防卫,并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行为。
    假想防卫绝不是故意犯罪,这个区别是很明显的,《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从意识因素上看,假想防卫人认为自己的“正当防卫行为”是能够阻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是合法的行为。从意志因素上看,假想防卫人的主观意志是为了达到消除危害社会的效果。因此,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但是假想防卫也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1、在超过必要限度时会比照防卫过当承担法律责任;2、假想防卫可能会构成过失犯罪。
      
      如行为人假想了不法侵害的存在,但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行为人如果尽到应有的谨慎义务就可以避免这种认识错误,但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的。3、构成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即由于受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下不可能预见到,而且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毛***

    2013-10-02 10: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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