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足联主席如何产生的?有何职权?
主席的选举 1。只有会员协会可提名主席候选人。(根据国际足联的规定,各国足球协会只有在连续4年中参加两项或以上的国际足联官方比赛方可获得在全会上投票的资格。)候选人姓名必须于代表大会至少两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国际足联秘书处。国际足联秘书处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将所有候选人名单通知会员协会。
2。候选人获胜的条件是:第一轮投票中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假如第一轮投票没有产生获胜者,就将进入第二轮选举,只要获得第二轮选举的简单多数就能当选新一任国际足联主席。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主席职权 1。 主席是国际足联的法人代表。
2.主席重要负责以下事务: (1)通过秘书处执行代表大会和执委会通过的决议; (2)监督秘书处的工作; (3)国际足联同各洲际足联、各会员协会、政治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关系。 3.执委会只根据主席的提议任命或解除秘书长。 4.主席应主持代表大会、执委会会议、紧急委员会会议、以及他担任主席的委员会会议。
5.主席在执委会中拥有普通的一票,当票数相等时,主席的投票有决定权。 6.若主席缺席或无法出席会议,则由任期最长的副主席履行主席职责。 7.国际足联内部组织规程中应规定主席的其它权力。 。
答:罗伯特-格林 法国 1904-1906; 丹尼尔-伯尔利-乌夫 英格兰 1906-1918; 雷米特 法国 1918-1954; 罗多尔夫-希德雷伊额斯 比利时...详情>>
答:2016年法国格里兹曼6球,2012年西班牙托雷斯3球,2008年西班牙比利亚4球,2004年捷克巴罗什5球,2000年荷兰克鲁伊维特及南斯拉夫米洛舍维奇5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