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是什么?
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是什么?
反渎职侵权局作为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这一司法强制手段,实现检察机关 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它 的职责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査工作并结合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
(1) 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反渎职侵权局负责立案侦查以下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 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 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 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8卩:①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乡 镇以上)中从事党务的人员;②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 的人员,包括在各级人大常设机构、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部门、办事机构、直属机构中从 事公务的人员;④在各级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正在履行 职务期间的人民陪审员;⑤在各级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⑥在各级军事指挥机关、管理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 军官和正在执行公务期间的士兵;⑦在各级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 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政协常设机构、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⑧在依法行使特定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性事业单位、行政性公司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⑨受国家机关聘任或委托,在国家机关或其 他非国家机关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 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范围包括:① 《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 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如非法拘禁、刑讯逼 供、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② 《刑法》分则第九章和《刑法修正案(四)》规定的渎职 犯罪案件。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犯罪案件。③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1) 反渎职侵权局的侦查办案程序① 立案第一,受案。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对于依法接受的报案、控告、 举报和自首材料,经审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侵权案件,移送 反渎职侵权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发现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及 时受理。第二,初查。反渎职侵权局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审查 后,认为需要初查的,经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案件线索 进行初查。
第三,立案。反渎职侵权局对发现的材料和控告、举报、报 案、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报 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经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 讨论、批准,展开立案侦查。② 侦查在侦查期间,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人员可以依法采取讯问犯罪嫌 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调取、 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查询、冻结存款、汇款,辨认,鉴 定,作出通缉决定等侦查措施,运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反渎职侵权局对于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 件,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 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侦查终结报告,作出 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意见。(2) 渎职侵权犯罪预防反渎职侵权局结合办案实际,发现渎职侵权犯罪得逞的体制、 机制和制度漏洞,深人研究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原因、特点和形成 规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渎职侵权犯罪。
答:各个地区检察机关可能不一样,一般来说,地市一级(非县级市)检察院检察长为副厅级,反贪局局长、反渎局局长为副县(处)级。如果反渎局局长是中共党员,有可能进入检察院...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