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了探望权哪些内容?
《婚姻法》规定了探望权哪些内容?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三、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 四、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五、探望的方式。 六、探望的时间。
答: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按规定的要求看望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权利。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详情>>
答:你好! 什么样的痣该去? 面部或身体其它部位的黑痣多为良性,可与主人“和平共处”,无需作任何治疗。但有些痣需要加以治疗。 1)过大的痣 痣的大小有时可预示将来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