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关于军人离婚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婚姻法》中关于军人离婚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 1、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 2、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之后,要积极做好化解婚姻危机的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投下离婚的赞成票。如果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经教育毫无悔改的诚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为军人一方,应适时地、十分理智地为离婚投下一张赞成票。
答:一共有两种:一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协议离婚(登记离婚);二是一方要求离婚的诉讼离婚。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