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有哪些?
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有哪些?
对下列两类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二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经过税 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下述规定,给予减税或免 税优惠:(一)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国务院批 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 征所得税2年。(二) 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 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减征或者免征所 得税3年。
。(四) 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坫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 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 纳所得税。。z(五)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 关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六) 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 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以免征所得 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 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减 半征收所得税2年。
(七)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 得,以及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 征收所得税。(八)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 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工厂和生产单位生产人员总 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占生产人员总数 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享受优惠政策的“四 残”人员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九) 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 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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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