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坏肇事现场如何认定呢?
故意破坏肇事现场如何认定呢?
交通事故中破坏现场的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一方故意破坏现场,一种不是故意破坏现场。这两种情况只要了解了其中一个,就同时了解了另一个。因此,本文就以故意破坏现场行为来介绍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 故意破坏现场的行为是指发生事故以后,当事人故意全部或者部分地改变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损毁现场证据的原始特性,使其失去证据效力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故意破坏现场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条: 第一,行为的主体是事故当事人。如果是当事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破坏了现场,则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中的故意破坏现场的行为,不能因此推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第二,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当事人破坏现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只有故意破坏现场时才能推定责任,过失破坏现场的不能适用推定责任。这里的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现场的原始状态,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第三,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第四,客观上实施了破坏现场的行为。 故意破坏现场是当事人没有逃逸,在事故现场破坏现场的行为。在实际办案中,确实存在事故车辆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首先故意破坏现场,然后再实施逃逸的。 。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处理程序规定》第11条规定,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