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是低保条件中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哪些人员是低保条件中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以下人员是低保条件中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可以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法律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一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可以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瞻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答:根据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