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对于低保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规定?
梧州对于低保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规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抚)养关系并在同一户口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配偶、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抚)养关系的人员。 1、未成年人与扶(抚)养义务人未共同生活的,视为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中正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监外服刑人员计入家庭人口。 3、失踪、潜逃、狱中服刑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口。
答:根据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