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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收房时涉及哪些税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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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收房时涉及哪些税费呢?

购房后收房时涉及哪些税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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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6 23:19:34
  •   一、房屋差价
    依据购房合同商定,开发商和业主需要在收房时按照实际建筑面积结算总房款。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由芜湖市房地产开发治理部分在综合验收环节对房屋进行实测获得,此面积将计入房屋产权证。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业主按照合同商定多退少补购房款。
    假如业主对实测面积有疑义,可以申请有资质的丈量单位重新丈量,也可直接联系芜湖市房地产治理处测绘科。
       二、物业用度预收治理费 按照最新的《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治理实施办法》,交房有物业的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月。物业综合服务费应按每月、每平方米计收,跃层按法定产权面积的一半收取,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以销售合同中的商定面积或房产测绘部分实测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
       另外,物业公用部位、公用举措措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用度除合同另有商定外,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单独列帐纳入代收代支用度,按实际支出和商定方式公然公道分摊。详细分摊方式按以下原则确定:电梯运行费、维修、维护费、安全检测费等按户分摊(电梯起始层免收,二楼收取20%、三楼收取50%,减收免收部门由四楼和四楼以上住户均匀分摊),双方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业主或使用人办理入停止续后,连续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水、电、气均未使用),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存案,详细物业综合服务费收取尺度按省、市物价部分划定的尺度交纳。双方有商定的,从其商定。据《芜价经费〔2009〕46号》文件划定,对于未入住的新建商品住房,也就是没有装修、每月发生的电费不超过2度的新建商品住房。
      6个月(不含6个月)以下未入住的新建商品住房全额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6个月(含6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未入住的新建商品住房,减半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18个月以上未入住的新建商品住房按80%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

    看***

    2018-03-06 23: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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