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宅基地被收回了怎么办?
农民在外面买房落户,自己家宅基地被收回了怎么办?
经典案例徐某是某村的一个村民。1994年,徐某与本村的几个村民一起 到某市的一个工厂打工。由于工作表现突出,徐某的职位接连被提 升,工资也随之增长了很多。徐某的腰包越来越充实,生活越过越 好,他心里就产生了在该市买房的想法。2005年8月,徐某在该市 内买了一套住房。
2007年,徐某的父母相继去世。为了小孩的上学, 他的妻子和孩子于2009年也搬到了该市的新房居住,一家人的户口 也随之一并迁到了该市。在市里居住了几年,徐某感觉还是住在农村 比较惬意,便打算将自己在老家的房子进行翻修,以便日后居住。但 是,徐某从同村村民那里得知,自己在老家的房屋宅基地已经被该村 村集体收回,于是徐某向村集体申请,希望能够重新取回该宅基地使 用权,用来建新的住宅,却遭到村集体的拒绝。
双方发生纠纷,李某 不服,便将村集体诉至法院。律师在线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徐某是否有权重新申请取回宅基地 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 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 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不同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它是没有期限限制 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不会被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由 农民以户为单位享有,只要农民家庭成员延续作为集体成员,那么即 便是该户只剩下一个人是集体成员,该户就依然存在,该户也就永久 地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是,如果“户”消失了,那么宅基地使 用权也就会随之终止,宅基地就应当由所在集体收回。所谓宅基地收回,是指对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使用的宅基地,经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所在集体收回的制度。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 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 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二) 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三) 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四)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五) 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第二十条规定:“对收回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办理集体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从上述规定可知,本案中的徐某是没有权利重新取回宅基地使用 权的,当地村集体部门收回徐某家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合法的。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户口 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村集体有权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 权。
本案中,徐某已经在其打工所在的城市买房居住,并且他全家的 户口也已经迁到该市,因此,徐某丧失了他在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所以徐某没有权利重新取回宅基地使用权,法院对徐某的诉讼请求应 当不予支持。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的加快,农村居民在城市买房落 户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
有的农村居民在习惯了城市生活后,就不愿 再回到农村,于是便将自己在农村的房屋或宅基地出卖,或者将宅基 地退还给集体组织,这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节约。但是,需要注意 的是,农村居民一旦在城市落户了,自己在农村的宅基地就会被集体 经济组织收回,若是再想回到农村老家居住生活就将无房可住。
因 此,在处理自己农村住房时一定要慎重。
答:具体如下: 1、农村的居民是可以在城市里面买房子的,当然也可以在农村里面修房子。因为国家政策的原因,现在农村的居民都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这便是宅基地,大家...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