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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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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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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8 16:21:56
  •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
    所谓债权合法,就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或者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已解除等情形。所谓债权确定,是指该债权是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后确认的债权。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没有异议。
      本案中王某与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债务人张某对此并无异议。完全符合合法、确定这一构成要件。 (2)债务人须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本案中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早已届满,王某多次催讨无果,足以证明张某具有迟延履行到期债务的行为。
      这里的“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本案中齐某欠张某的借款到期后,张某并未以诉讼、仲裁方式主张其债权,显然符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形。 (3)债务人的行为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所谓“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其判断标准一般应以债务人有无偿还资力为准,即只有在债务人自身无能力清偿债务且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使其作为债的担保的财产减少,债权人若不采取保全措施,其债权将变成事实上的不能实现的损害时,才能行使代位权。本案中张某自身已无力清偿借款,王某亦是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才不得不向齐某提起诉讼。
       (4)代位权的客体必须适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客体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须为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界定为“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本案中张某对齐某享有的债权为公民之间的借款关系所形成,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符合法律上对代位权客体的要求。

    最***

    2018-03-18 16: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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