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医疗费政策是:年终发放定额医疗费;如发生住院费按工龄分档比例报销,扣除定额。在发生住院费报销时,有两种算法: 公式一: 1. 自负部分=(住院费-定额)*自负比例 2. 单位负担部分=(住院费-定额)*单位负担比例 公式二: 1. 自负部分=住院费*自负比例-(定额-住院费*单位负担比例) 当(定额-住院费*单位负担比例)大于 0 时,年终发放定额医疗费差额; 当(定额-住院费*单位负担比例)小于或等于 0 时,年终不发放定额医疗费。 2.单位负担部分=住院费*单位负担比例-定额 有人认为公式一合理,公式二损害了职工的利益;有人认为二个公式是一样的,公式二操作方便。 谁能详细分析二个公式的合理性
问题出在:住院费先减定额 按比例再扣剩余费用的自负部分; 还是住院费按比例扣自负部分再减定额; 结果是不一样的。 为了公平对待每个职工 我们是这样处理的, 年初发放定额医疗费,每人都发一份定额,定额不再进入计算公式。 单位负担部分+自负部分=住院费。 有医药费负担过重的职工,向工会申请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