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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合同有效吗?(特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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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合同有效吗?(特急!)

2006年5月8日,我与公司签定3个月试用期合同。合同规定,我试用期未满1个月提出辞职,工资就只发基本工资,而公司可以随时停止试用!这是否有效?
而且试用期一般是一年不能超过1个月?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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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6-02 09:01:48
      试用期未满1个月只发基本工资的规定无效。
    但企业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停止试用。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对试用期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已在本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如果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不再实行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该试用期应当作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w***

    2006-06-02 09:01:48

其他答案

    2006-06-02 09:04:32
  • 你好,如果你是北京地区的劳动者,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劳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0日。所以,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无效的。

    北***

    2006-06-02 09:04:32

  • 2006-06-02 09:04:06
  • 条款合法有效,试用期限内公司对你提出辞职,只发基本工资是双方对劳动报酬的约定,这规定已经满足了劳动法的要求,合法。
    劳动法同时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的合同约定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J***

    2006-06-02 0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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